热门搜索: ISO9001  ISO14001  ISO27001  CMM

  • 服务热线

    182-6719-1592

  •  聚焦认证百科 | NEWS

    有温度的认证专家

余杭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2020-11-05 09:14:27
为全面推进“三化融合”建设,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先行区,推动我区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全区工信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变革。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信用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及集成电路产业法人还须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统计直报系统中正式注册、按时填报相关数据(网址:http://www.zjidb.com/)。

扶持内容

支持数字载体建设

1丨首购软件产品(服务)、解决方案项目

  ▶ 申报条件: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企业首次采购使用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软件产品(服务)、解决方案。
  ▶ 资助比例:对采购省、市级的软件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分别给予30%、15%风险补偿资金,单个企业每年补偿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

支持工程产品流片

  ▶ 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且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利用其生产线实现量产的工程产品流片。
  ▶ 资助比例:按其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5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新建或技改

  ▶ 申报条件: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新建或技术改造且实际完成投资额5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项目;资助有效期:工业投资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五年内,零土地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四年内。
  ▶ 资助比例:对总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工业经济政策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标准予以资助;总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含省市资金)。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1丨数字经济领域优势产业发展项目

  ▶ 申报条件:在5G技术、高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优势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研发项目。
  ▶ 资助比例:(1)经专家评审为试点应用项目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经专家评审为示范标杆项目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丨数字化改造核心技术与软件研发项目

  ▶ 申报条件 :(1)项目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在50万元以上;(2)项目三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并按规定已核准或备案。
  ▶ 资助比例:每年择优确定5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数字领域提质提标

1丨企业数字领域标准化建设项目

  ▶ 申报条件:对正式颁布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中位列前五位的主要起草单位。
  ▶ 奖励金额: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2丨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 申报条件:通过国际相关权威资质认证或国家级机构资质认证的企业。
  ▶ 奖励金额:对通过计算机集成资质(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25万元;对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云计算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云隐私保护(ISO27018)等相关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3丨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等级评估

  ▶ 申报条件 :被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的智能制造等级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智能制造企业,项目实施地位于余杭。
  ▶ 奖励金额: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项目后开展智能制造等级评估,一次性给予智能制造等级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智能制造企业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档次、同一领域不重复享受,提档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鼓励示范推广应用

1丨鼓励企业参与政府智慧应用项目

  ▶ 申报条件:鼓励区内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市场。对取得县处级以上政府智慧应用项目的。
  ▶ 奖励金额: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2丨支持数字化示范推广项目

  ▶ 申报条件: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等数字化相关示范项目。
  ▶ 奖励金额:(1)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2)同一项目获多级荣誉,就高奖励。同一项目获同级荣誉,仅奖励一次。

3丨支持5G技术应用推广项目

  ▶ 申报条件:对应用5G、LoRa、NB-IoT等新一代通信技术以及使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项目网络专线等通信服务的规(线)上工信经济企业或者入驻各平台、园区评审项目的企业。
  ▶ 资助比例:按照与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及其合作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发票确定通信服务费,并按通信服务费的30%补助,为期3年,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4丨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 申报条件 :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服务(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工业APP、区块链等),实现提质降本增效创新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 奖励金额:对评定为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的,分别在项目资助外,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被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评定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利用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对评定为工业互联网试点应用项目、上云标杆企业的,按照购买工业APP和应用服务费总金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数字化工程服务机构财政资助项目

  ▶ 申报条件:(1)注册在我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2)为区内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的技术服务收入。
  ▶ 资助比例:(1)每年按服务我区企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2)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3)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数字化改造项目

  ▶ 申报条件:(1)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2)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在3万元以上和数字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3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 资助比例:(1)对总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的10%给予资助;(2)对列入国家、省、市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3)“双百”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8个百分点。

加快数字化车间(黑灯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建设

  ▶ 申报条件 :(1)数字化车间是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 管理、诊断和优化。(2)智能工厂是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同时,对车间的各类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决策,并将优化信息再次传送到数字化车间,实现车间精准、柔性、高效、节能生产。(3)符合《浙江省离散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浙江省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
  ▶ 奖励金额:根据《浙江省离散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浙江省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结合余杭实际,每年评出不超过5个智能工厂(无人工厂)/数字化车间(黑灯车间)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智能工厂(无人工厂)项目所在产业平台,按项目相应评出年度先后,2019至2021年每个给予2000万元、1600万元、1200万元的奖励;对数字化车间(黑灯车间)项目所在产业平台,按项目相应评出年度先后,2019至2021年每个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对项目实施企业的激励政策由各产业平台另行明确,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额的50%,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数字化改造整体解决方案制定项目

  ▶ 申报条件 :(1)实施地位于余杭。(2)企业自主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备案,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定制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制造工厂建设整体解决方案》。
  ▶ 奖励金额:每年择优确定20个项目。按《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总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强化对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引进

  ▶ 申报条件 :(1)落户我区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准建设、验证、评估机构;(2)与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上级主管部门授权。
  ▶ 奖励金额:对我区智能制造发展有带动推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加快推动“互联网+”协同制造发展

  ▶ 申报条件 :(1)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2)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项目。(3)项目建设期限:项目三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 资助比例: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专业服务(含现代供应链)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附则

  ▶ 本细则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4〕276号)、《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9〕18号)文件精神执行。
  ▶ 余杭区申报上级项目以及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按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奖励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
  ▶ 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 原则上,本政策意见涉及奖励资金,上级已有奖励的,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 本政策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此前我区出台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停止执行。具体条款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